广东工商业用电价提高2.78分
2008年7月3日 10:25:30 源自: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赵安然 通讯员 岳佳宗) 广东省昨日公布电价水平调整方案,从2008年7月1日起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2.60分钱,估计燃煤电厂提价金额占此次电价调整总提价金额的比例超过了70%,而工商业用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8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广东省物价局方面表示,由于调整不涉及民用电价,这次电价调整对全省的物价总水平影响不大。

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通知规定,广东省现有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2.60分钱,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相应调整为每千瓦时0.4792元,同时,提高个别困难电厂上网电价。据物价部门估计,上述因素使广东省燃煤电厂提价金额占此次电价调整总提价金额的比例超过了70%,较好地解决了燃煤电厂的经营困难问题,有利于调动电厂发电积极性,保障电力供应。

另外,广东平均销售电价水平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2分,低于全国除西藏外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的水平,在南方电网中调幅最低。由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这次不作调整,销售电价提价金额由工商业用户分摊。据估算,全省大工业、普通工业和非工业、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8分钱。

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贵州、云南省送广东电量电价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315元提高到0.333元,提高了1.8分;三峡电站送广东电量落地电价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3957元提高到0.409元,提高了1.33分;为了弥补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将广东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4分钱;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2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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