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书记:瓮安打砸烧事件必有深层次原因
2008年7月2日 15:20:50 源自:新京报 〖

300余人牵头打横幅游行

事件持续近7小时

■ 现场

6月28日是周六。当日16时,一支300余人的队伍出现在瓮安街头,队伍里打着横幅。部分群众开始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

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

但是,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人员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20时许,事件参与者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本版综合贵州日报 贵州电视台 贵州都市报稿件

追问1 李树芬是怎么死的?

“自己跳河 不构成刑案”

李树芬死后,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是自己跳河,但其亲属等人对此表示质疑,称其是被害。

昨晚,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举行6·28事件新闻发布会,对围绕事件的疑点和争议进行了解释。

据贵州警方介绍,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同学王某一起出去玩。同行的还有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以及另一位男青年刘某。

当他们在县城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时,李树芬突然对刘某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先离开了。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这时,他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入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人。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返回河边后,跳下河中施救,他见刘已体力不支,便先将刘拉上岸。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当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并开展救援。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于22日凌晨3时许将李树芬打捞上岸,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称其是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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