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莫名代言医院不孕不育广告索赔
2008年5月24日 10:46:15 源自:新华网 〖

未经过他人的同意,竟将他人的照片作“不孕不育”广告。昨日,记者从(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顺利调结一起侵害肖像权纠纷案,原审原告贺某夫妇当场领走了1.7万元赔偿款,长沙某医院在签收调解书后,支付了1.7万元赔偿款和全部诉讼费用共计2万余元。据悉,该案系一审法院双峰县法院审理的首例侵犯肖像权纠纷案。

未经同意拿人照片做广告

贺某、李某夫妇于婚后一年多仍未生育小孩,担心患有不育症,遂于2004年10月到湖南某省级医院求诊。主治医师刘某为贺某夫妇进行了治疗。2005年8月,贺某夫妇生育一小孩。10月,贺某一家三口来到该医院,在医院会议室照了二帧彩照留念,一帧为贺某一家三口与刘某的合影,一帧为刘某与贺某小孩的合影,其中四人合影的背景为三面医院被表彰为“先进集体”的锦旗。此后不久,刘某离开该医院,供职于长沙某医院。

    2006年4月,长沙某医院为宣传其治疗不孕不育的特色专科和刘某的医疗技术,利用刘某提供的前述两帧彩照在某杂志上刊登广告,并配置宣传该医院和刘某医疗水平的文字,其中在四人合影照片下注明:“双峰李某夫妇抱着刚满百天的小宝宝前来向刘爷爷报喜。瞧,多么快乐幸福的一家子12007年5月,贺某夫妇被人告知某杂志刊有他们的照片。贺某夫妇经查看发现其一家与刘某的合影自2006年4月以来多次在该杂志上刊登,于是要求长沙某医院停止侵权行为,并撕去了长沙某医院贴在宣传壁橱上的前述两帧彩照。但某杂志仍在2007年6、8、9、10月的期刊上对照片进行了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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