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大型义卖募捐须备案报批
2008年5月18日 9:32:49 源自:信息时报 〖

时报讯 为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开会研究了如何进一步做好向地震灾区进行救灾捐赠工作,议定如下事项:

一、救灾捐赠工作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管理。由广州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捐赠款物的接收、整理和分送工作。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款项统一交广州市慈善会接收,捐赠物资统一交广州市接收社会捐赠工作站接收,由广州市民政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配,专项用于地震灾区抗震救灾。

二、规范定向捐赠款物的办理手续。定向捐赠人必须到广州市慈善会(捐款的)或广州市接收社会捐赠工作站(捐物的)办理手续,填写《捐赠意向书》,明确资助的对象、用途等。定向捐赠的款物,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三、规范各类社会募捐活动。组织面向社会进行的义演、义卖、义赛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及时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和向公安等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四、坚决打击借募捐敛财的不法行为。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防范不法分子以赈济灾区为名进行募捐敛财的不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广州市捐赠款物途径

捐款方式:

一、现金捐款

接收单位:广州市慈善会

热线电话:86004343,83322654(兼传真)

联系人:区慧红,王丽英

接收时间:8:30~21:00(近期至24:00)

单位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10楼

二、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广州市慈善会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

邮政编码:510030

三、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越秀支行

开户单位:广州市慈善会

银行帐号:036301040000267

特别提醒:

凡通过银行汇入捐款的单位和个人,敬请在捐款时注明“汶川地震赈灾”,汇款之后请在汇款单的复印件上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邮寄捐款收据;市民也可到市慈善会直接捐款。

捐物方式:

接收单位:广州市接收社会捐赠工作站

接收地点:单位捐赠大批物资请到广州火车东站货场内(广园东路1814号)"广州市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物资接收点";个人捐赠小件物品请到各区、县级市接收捐助站(地址、联系电话附后)

接收时间:每天8:30~21:00(近期至24 :00)

联系电话:88356689,88356598

联系人:叶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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