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杀妻”入狱10年 妻姐写1万封信洗冤
2008年5月13日 13:36:24 源自:北国网 〖

庭审几次审判妹夫被判十年案卷里发现五大疑点

“如果说原来我只是凭直觉判断妹夫不是凶手,那么当我看到案卷后,为自己的判断找到了依据,这的确是一起冤案。”宋金玲说。

1998年8月,宋金玲请律师为冯连文辩护。在律师帮助下,宋金玲看到了案卷材料,出于职业敏感,她发现了重重疑点:

1.死者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不明;

2.尸检报告不准确,尸检报告书上时间是“早上8时30分”,而实际操作是在14时以后,在冯连文审讯后;

3.案发时间是11月12日,当天夜里22时接到报警并未尸检,次日,法医解剖尸体却未通知家属,报告准确性和法医的资格都存在疑问;

4.冯连文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刑事诉讼法规定,冯连文智残6级,限定责任能力人,口供不能做定案的依据。

申辩“媳妇不是我杀的”

1998年11月6日,松原市中级法院在长岭法庭审理冯连文一案。法庭上,冯连文一再说:“我媳妇不是我杀的。”

一审法官认为冯连文口供供述帮助妻子自杀,用绳子将宋晓兰勒死的事实,能得到现场勘查、尸检鉴定、物证绳子的佐证,认定冯连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冯连文不服提出上诉。1999年8月10日,吉林省高法裁定,认为松原市中级法院在1999年3月25日开庭审过程中没有宣读检察院起诉书,程序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999年9月27日,第三次庭审。宋金玲的爱人也为冯连文辩护,他也相信冯连文是冤枉的。

1999年10月18日,松原市中级法院判冯连文犯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10年。

宋金玲依然不服,再次上诉到吉林省高法。2000年1月14日,省高法下达终审裁定,维持了松原市中级法院判决。

宋金玲继续申诉,2000年6月13日,她收到了省高法的《驳回申诉通知》,法律程序走到了尽头。上访写信1.1万封冤案昭雪 女警官宋金玲开始上访,一走就是6年。她写了11000多封上访信,到省人大、省政府、省政法委,还跑到北京找有关部门。

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精彩推荐
图酷频道
杂志在线
热点搜索
娱乐频道
资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