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8月12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重新侦查起诉,2007年6月,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同年7月,咸阳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指定三原县检察院起诉、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而被告人张忠义在1993年6月9日因涉嫌刑讯逼供被刑事拘留,随后又于同年12月25日取保候审,1994年7月22日撤销取保候审并收监,但此后,又分别在1995年、2005年、2007年3次被取保候审。另一被告人靳小明被刑拘后也3次被取保候审,李权民、张忠涛两人至今在逃。
法庭上两被告拒不认罪
昨日开庭时,面对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的询问,被告人张忠义、靳小明都当庭否认曾殴打过王备战,面对具体问题时,两人大都以“记不清”作答。不过,公诉机关三原县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之规定,被告人张忠义、靳小明的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6条之规定,应当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中,面对两名被告的否认,王备战的母亲陈凤琴几次晕倒在女儿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