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指出五大疑点
●《承诺书》于2007年9月26日签署,写明华萌归还涉讼房屋的时间为2007年10月30日前,正常情况下应为华萌搬迁,但《承诺书》写明宋祖德搬走房内的个人物品,两点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和不合理因素。宋祖德称搬走物品是为了防止华萌离开时拿走,但该《承诺书》中所列的物品没有证据证明都是贵重物品,其该项解释不成立。
●《承诺书》只有一份,在宋祖德手中,且内容均为宋祖德所写,华萌只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签名并摁手印,宋祖德具备自行增改《承诺书》内容的条件。
●宋祖德在起诉时称购房款是其在2001年全部借给华萌的,该表述与宋祖德在庭审中就购房款付款方式的表述完全不同,宋祖德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如果宋在2001年借给华萌购房款130万元,华萌根本无需办理按揭。
●宋祖德曾向华萌出具过《凭据》,确定双方之间账目至2004年7月17日止全部结清。
宋祖德
生于1968年,自称美国科技大学博士后,1995年创办广东万里健鞋业有限公司。以“咬”娱乐圈名人出名,素有“宋大嘴”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