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过来制止张某,让他有话好好说。张某听不进去,继续拿酒瓶砸人。民警趁张某不注意,从侧面过来把张某抱住。张某扔掉酒瓶,拽住民警的衣服,但是脚下没站稳,摔倒在地,同时也把民警拽倒。民警压在张某身上,一条胳膊正好在张某嘴边。张某觉得“烦不了”,咬了民警两口。
市容执法队员见状,冲上来抓张某。张某一边跑,一边用砖头砸,用扁担打,不过最后还是被执法队员抓住。
市容未依法在先
张某被抓获后,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按照程序,警方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认为,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是未规定市容有没收与暂扣所堆物料的权力,且市容在清理所堆物料时,未出具相关暂扣清单。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为阻止执法人员将所堆物料拿走,采用了谩骂、吵闹、砸打的行为,直至最后咬伤民警,但是过激行为并非针对民警执法。因此,市容执法人员未依法执行职务在先,张某阻挠行为在后,不能认定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