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达之后开始不听人劝
“人家是人大代表,我只是‘黄泥巴腿’的农民。不一样了。”70岁的老马把吴天喜看成是小兄弟,然而,“小兄弟”发达了之后,就不再听人劝了。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一审中指控:1996年以来,吴天喜在镇平县贾宋镇滥用权力,插手基层村委干部的任免,操纵贾宋镇华星市场,干预基层机关正常工作,逐步在镇平县贾宋镇确立起强势地位,先后有吴庆有、刘建军、吴光林、马新青、吴长卫、刘培、张玉等人以各种关系、目的投靠,并以其为靠山和后盾,称其为“老板”、“吴伯”,听从吴天喜的指挥,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当地形成一个以吴天喜为首、人数较多、骨干成员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1991年,贾宋镇政府向镇平县人民政府请示后,经同意成立了“贾宋食品系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天喜为法人代表。当时的镇平县委、县政府为了支持该企业的发展,于1992年3月在贾宋召开联席会议,并以镇文(1992)70号县委文件拟订会议纪要,决定该企业资金问题由吴天喜筹资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解决。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天喜以该文件为依据,未经镇平县人民银行批准,于1992年6月以发放集资券的形式,利用高息为诱饵(月息2分、1分5厘、1分2厘不等)公开向社会吸收存款,每天吸收的存款由吴天喜一人到场结算,资金由吴天喜带走。1992年6月以来,该办事处共吸收公众存款1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