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莉持械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本案因被害人长期强奸亲生女儿,虐待被告人而引发,被告人属义愤杀人,认罪态度好,判决被告人尹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的审判长、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书泽说,所谓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将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本案是属于妻子义愤杀夫的一种,义愤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的一种,一般情况下,义愤杀人大都根据情节给予轻判。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郑越说,此案体现了法院当宽则宽的司法原则。
葫芦岛大鸣律师事务所律师邵英魁说,被害人本身存在很大过错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诱因,酿成了家庭悲剧。冯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