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司机酒后撞死少女逃逸 法院仅判缓刑
2008年5月11日 9:45:15 源自:大洋网 〖

今年4月15日,由于连州市法院审理认为,欧志贤酒后驾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刑责。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由车主赔偿家属的经济损失,遂酌情轻判欧志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家属

凶手不坐牢女儿白死了

“女儿白白死了,凶手一天牢都不用坐?”赵潇潇的家人接受不了这个判决,立即申请让连州市检察院进行抗诉。理由是法院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赵潇潇的叔叔赵志耀告诉记者:“按照中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当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欧志贤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后又连撞三车,造成重大损失,怎能轻判?”但几天后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却答复称: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决定不抗诉。

“如果赔了钱就能不坐牢,那是不是想杀人都可以用车撞这一招?”赵潇潇的家属称。

赵志耀告诉记者,连州市的一位领导是欧志贤的表姐夫。欧志贤现在的处理结果,让人不得不有所联想。记者随后登录连州的水石论坛,发现讨论该案的帖子已有54页,其中的确有网友报料指出欧志贤是某领导的亲戚。

目前,赵潇潇的家属表示他们已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希望能够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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