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父表示,几经协调,饭店董事长曾忠信却表示“经饭店内部调查,认为无具体证据显示该实习生有犯法之事证”,企图掩饰员工罪行,并规避饭店责任;后又推称“陈某于台中就读,不易联系”,要求刘家自行催款,令人气愤。
台北市消费者保护官王治宇表示,偷拍已涉及刑法窥视和窃录罪,刘小姐可依法提起告诉,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保全所有证据,作为谈判和诉讼的基础。
该饭店执行董事吴睿弘接受电话访问时表示,站在顾客至上角度,饭店愿意退还刘家当晚住宿费用,但对方狮子大开口,赔偿金从20万元加码到80万元,还把严长寿扯进来,饭店无法接受;他也无法认同以召开记者会方式单方面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