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报讯 男子吴某因与外国籍女上司黄某存在私怨,于是在色情网站发帖,公布了黄某使用的手机号码,黄某因此受到身份不明人士的性骚扰电话和短信。为此,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简称网监分局)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后,吴某不服,向罗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天下午,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诽谤女上司遭行政拘留
据了解,该案原告吴某因与其原所属公司某外国籍女上司黄某存在私怨,于2007年9月13日在载有大量色情内容的《男女蒲典香港夜生活游乐资讯论坛》中的“大陆信息版”内,以“强烈推荐深圳某国女模特”为内容发帖,并留下黄某使用的手机号码。自此,黄某不断收到身份不明人士的性骚扰电话和短信,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黄某感到自己的人格和名誉受到侮辱和诽谤,身心遭受巨大痛苦。经追问,上述人士均表示是从一些网站上获得的黄某资料。
2007年9月17日,黄某通过互联网向网监分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不断收到性骚扰电话和短信事件进行调查。网监分局接到黄某的报案后,经调查,查实原告吴某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
2007年10月19日,网监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吴某对受害人黄某进行诽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吴某行政拘留三日。
目前行政拘留的处罚已执行完毕,但吴某对此并不服,遂向罗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网监分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