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宣判,恶徒纷纷领刑
2007年12月25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庭内座无虚席、庄严肃静,刘烈勇等人涉黑团伙案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数十名法警、武警和民警在法庭内外维持秩序。开庭当日,公诉人仅念起诉书就花了近1个小时,整个庭审共持续3天。
据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至2005年11月,以刘烈勇为首,杨威、陈小辉、韦文辉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犯罪团伙,以各种方式非法获取枪支7支,在仙桃市城区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 人死亡、8人重伤、3人轻伤和5人轻微伤的特别严重的后果,对仙桃市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该团伙还将非法敛集的200余万元钱财用于供养该组织成员以及为组织成员逃避打击提供经济支持。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团伙成员还参与多起故意伤害案,分别致数人重伤、伤残、轻伤、轻微伤等。此外,该团伙成员的行为还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多项罪名。
2008年2月2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罪名,对21名涉案成员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黑社会头目刘烈勇、陈小辉被判处死刑,团伙骨干成员杨威、韦文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骨干成员黄学志、陈勇兵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判决中仅判决书就达136页,案卷16卷,厚达两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3月下半月刊 文/冰客 索明全 张学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