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小姐从大学毕业,在一家私企找到一份文员的工作,不久成了公司李老板的二奶。为了能够尽快转正,杨小姐与李先生签定了一份协议,规定协议期内李先生离婚并与杨小姐结婚,否则两人同居的房子归杨小姐所有。但是协议期还未到,杨小姐就感觉李先生疏远了自己,为了避免人财两空,欲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李先生履行协议。律师认为协议无效,杨小姐只得到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寻求帮助。
当二奶签协议保护自己
三年前,杨小姐从大学毕业,在一家私企找到一份文员的工作。杨小姐供职的公司李老板看上了杨小姐年青漂亮和青春活力,录用后,立即对她发起了猛烈的追求攻势,没多久杨小姐就顶不住老板的“追求”,成了李先生的情人。
李先生老家有妻有子,于是向杨小姐承诺三年内与原妻离婚后和杨小姐结婚。杨小姐紧追着和李先生签了一份特殊的协议。协议规定女方不得干涉男方的活动及男方的家庭,不得与异性谈婚论嫁。作为回报,男方每月发给女方工资6000元,并承担家庭日常生活的开支。协议最为重要的是三年内,男方和原妻离婚与杨小姐结婚,如不能离婚,两人同居在河西的120平米的住宅过户至女方名下。最后明确:如男方违反协议则住房提前给女方,如女方违反协议则不能拿到房子。
签定协议后,杨小姐总算放了心,两年来,杨小姐与李先生一直“合作愉快”的过着“夫妻”生活。李先生毅然以丈夫自居,杨小姐则尽妻之责,并催李先生早日完婚。但李先生却一直没有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