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毛泽东主席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 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军衔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88年9月14日、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2004年9月25日和2006年6月24日11次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至2006年6月24日,人民解放军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10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6年6月24日,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以来,我军已有164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