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个性爱画面长达30多分钟,网友纷纷留言称:“比陈冠希的有过之而无不及”、“台湾史上最猛的自拍”。
对于外传恐吓勒索案的3P性爱影片被贴上网,负责起诉本案的台中检方表示,当初检方确实扣留这些影片及照片做为犯罪证据,但绝不可能外泄,至于外泄的3P影片及照片是否与检方所扣留的相同,还需要加以调查。
网友在网络上任意散布3P性爱画面,并指称这些照片及影片是日前台中所发生之恐吓案件3位当事人;法界人士指出,若其指称并非事实,就涉及诽谤罪,若确定是这3位当事人,则可能涉及妨害风化罪嫌,因此不管其指称是否真实,散布3P性爱画面者都将面临追诉。
此外,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或是警察等公务人员因职务之便而取得该3P性爱画面光盘,依法必须加以守密,若是由检警等公务人员所泄漏时,则涉及泄漏秘密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