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应届特困毕业生可领取500元求职补贴
2008年4月23日 16:55:51 源自:舜网-济南时报 〖

时报4月22日讯(记者张伟)今日,我省公布了《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凡被认定为特困生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将享受5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各类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享受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毕业当年年底前,力争使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市、县(市、区)登记未就业的特困生基本实现就业。

特困生受帮扶须认定

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特困生认定工作按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对于已经认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由各高校核发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

特困生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我省要求相关部门对特困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组织就业实习并提供岗位援助。

从2008年起,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生,毕业前由省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由高校负责发放。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未就业特困生到企业参加实习。

各类公益性岗位、企事业单位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录(聘)用特困生。城市绿化、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凡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设区的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特困生。

此外,对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不少于两次的推荐机会。特困生在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两次不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安排的,不再享受相关推荐政策。

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特困生创业可持《失业证》落实培训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人才中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特困生在全省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登记后一年内实现就业

我省将实行县级政府解决特困生就业问题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证每一名需要帮助就业的特困生顺利登记,及时得到帮助,并在登记后一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对个别生源所在县(市、区)难以安置的特困生,可由生源所在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调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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