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检方有越权之嫌
2008年4月23日 16:42:20 源自:法制周报-e法网 〖

律师:检方有越权之嫌

昆明市检察院的决定引起了当地法律界的讨论。昆明一名律师认为,此案中两名女子确实受到了胁迫被迫杀了人,算胁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处罚。但这应由法院来裁决。

此案中两名女子不管是在什么样的前提和背景下杀人,都已构成犯罪,而且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所以应该被起诉,然后交由法院来判决。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越权之嫌。

还有律师认为,此案中两名女子为保住自己的生命而杀害了另一名女子,侵害了死者的生命权。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妥当。

检察官:不起诉无可厚非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认为,昆明市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无可厚非。检察院在决定不起诉的时候一般有三种情况,即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同时,近年来检察机关还出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检察机关会对一些可以不起诉的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所谓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何某、李某的犯罪行为,明显是在受胁迫时发生的,符合刑法规定的胁从犯的情形。刑法理论认为,如果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到强制,丧失了选择行为的意志自由,尽管造成了客观损害,但因主观上没有罪过,行为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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