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海网4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 通讯员 李文林)厦门全市的170多座公厕年内有望全部免费开放,0.3元/次的“上大号”费用将被取消。5月1日,《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与此前的《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并且在城市养鸽、海域卫生、免费公厕、法律责任等方面有较大的变化。昨日下午,厦门市市容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对《条例》的新亮点进行了解读。
岛外环卫首度纳入立法
原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市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具体规定。
解读:《办法》属于经济特区法规,只适用于经济特区的城市范围内,也就是只限岛内,出岛无效。岛内外的环卫状况出现了明显的差距,岛外的环卫设施配备和管理明显滞后。新的《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并由城市逐步带动农村,并要求市政府制定农村环卫的具体规定。在《条例》中,凡是没有注明 “城镇地区”的条款,均适用于农村。
严格规范城市养鸽行为
原文:禁止在住宅楼、商住楼的顶部、窗外、阳台外和外墙立面外搭建鸽舍。在城镇地区住宅楼、商住楼的顶部、窗外、阳台外和外墙立面外搭建鸽舍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饲养鸽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解读:近年来,对城市养鸽造成污染的投诉不断增加,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群众投诉主要集中在住宅楼、商住楼,搭建在公园、私人厂房、私宅等一般不影响市容环境的鸽舍,可以不一律禁止,以疏堵结合。
5月1日起,环卫执法部门将对现有的违规养鸽行为逐步进行处理,严格禁止违规新设鸽舍。
环卫公厕全部免费开放
原文: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共厕所,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沿街单位的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具体鼓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解读:目前,厦门的环卫公厕执行小便免费,“上大号”0.3元的收费办法。根据《条例》要求,今后无论大小便一律免费。由于全部免费需要经费支持,市环卫处已制定了公厕免费开放的具体方案,正在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争取下半年实施。实际上,鼓浪屿、海沧等地区的环卫公厕,已经实现了全部免费。沿街单位开放厕所的鼓励方案,目前也还在研究中。
占道经营执法更加人性化
原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地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拒不缴交罚款的,可依法将扣押的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拍卖,抵缴罚款。
解读:“文明执法”,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对占道经营设置三个层次的处理方式,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要求,使法律责任条款成为文明执法的有效依据。这一原则在《条例》的其他法律责任条款中,也有相应的体现。
重点提示
不缴垃圾处理费最高罚三万
在法律责任上,《条例》与《办法》相比变化很大,其中,2006年起开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也设置了相应的责任条款:未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罚款。
此外,向水域倾倒垃圾、粪便和非法废弃物的,餐饮业、单位食堂的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拒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或者未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城镇地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未按照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出建筑工地车辆夹带沙土,污染城市路面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十元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