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先为达到筹集赌资长期参赌的目的,在2007年12月到2008年3月期间,伙同杨某国(在逃)、“东东”(在逃)等人先后到惠州、东莞、清远、佛山三水等地,以嫖娼为由到街头或发廊将卖淫女骗上车,威胁卖淫女付赎金或帮周“接客”卖淫3个月“赎身”,骗来的钱被周某先赌博挥霍一空。
目前,涉嫌绑架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先已被三水警方刑事拘留,其他人员的违法行为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卖淫女也有公民基本权利
三水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傅某善等人在街头从事召嫖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受法律的相应处罚。但傅某善等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同样享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同时,周对傅某善等人实施了绑架勒索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强调,尽管遭到绑架的妇女都是卖淫女,但警方并没有因为受害者的“特殊身份”而放弃对她们人身权利的维护,而是依照法律规定果断出手制止违法犯罪,营救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