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彭姣时 通讯员 王创辉)以“买钟”为借口将沐足女绑架后强奸,并强拍裸照、视频要挟其不得报警。近日,东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贾某等四人分别获刑十四至十九年。
恶行:轮奸“沐足女”后拍性爱视频
2007年6月5日晚,贾某、罗某华、唐某明与“阿富”(另案处理)密谋绑架沐足女技师勒索钱财。次日3时许,贾某到东莞市莞城区某酒店沐足阁以买钟方式将被害人赵某梅、朱某华骗上罗某华驾驶的风神小轿车(经查为套牌车),随后又接了唐某明和“阿富”上车往东莞市寮步方向驶去。在车上,被告人贾某、“阿富”分别持刀、铁钳对两被害人进行殴打和恐吓。
贾某等人打电话给两被害人的亲属及朋友,以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为由向其勒索钱财。在车内,罗某华、“阿富”强行与被害人赵某梅发生了性关系,贾某强行与被害人朱某华发生了性关系。
后贾某等人将两被害人劫持到东莞市寮步某宾馆 2房间。其间,罗某华、唐某明和“阿富”对被害人赵某梅进行轮奸;贾某、罗某华对被害人朱某华进行轮奸。
唐某明还用手机录下被告人罗某华与被害人朱某华发生性关系的过程。后两名沐足女的朋友分别汇去5000元和1000元后,两人被放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