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次编造求生理由
2007年4月10日,西安市中院一审以刘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刘巍在被庭审期间,三次编造虚假理由,以求得法院的宽大处理,但均未被采纳。
起初,刘巍及其辩护人认为刘巍属于“激情犯罪”,但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刘巍与被害人共同嫖娼,均属违法行为。
在陕西省高院二审期间,刘巍家属收集了多份刘巍有精神病的证明,有其父因为躁狂症两次住院的医院诊断证明,还有牛某、马某等几位“神婆”的证明。
刘巍说,起初他为了早日能被判处死刑,在警方提审期间没有如实供述,所以没有将真实的想法告诉警方,他的真实想法不是要去杀害李袁平,而是去和李绝交,属于激情犯罪。(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刘巍说自己有精神病,当时的举动都是处于病态的情况下所作所为。
公诉人员认为,这些证据都是刘巍家属自行调取,一些证据来源不合法,不客观,不予认可。
这样,在二审期间,刘巍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法院没有准许。法院认为,刘巍在犯罪前有明确可信的犯罪动机,在犯罪中有能够选择和控制危害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度,所以刘巍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
二审开庭即将结束时,刘巍突然要给法官递交“重大线索”。刘巍称,他知道一起盗窃金额达百万元的犯罪团伙。同时,刘巍还向法院多次举报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希望能争取到法院的宽大处理。经过侦查部门调查,刘巍所提供的线索没有一个属实,无任何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近日,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西安市中院刑事部分的判决,以刘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时,撤销一审法院该案民事部分的判决,判处刘巍赔偿被害人亲属各种费用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