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不伦之恋裸照换来一年牢
2008年4月2日 10:00:11 源自:红网 〖

一场不伦之恋裸照换来一年牢

1998年8月18日,川西北小县城平武为这则消息轰动了:县法院一审判决县电力公司职工帅扬用拍的裸照侮辱诽谤小学教师李芳(化名)罪名成立,帅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他们是情人关系,这件事情在县城小部分人中是知道的,有这样的结局,让人吃惊,因为大家还在议论两人的不伦关系,李芳是结了婚的,孩子都快10岁了。

1994年的一天,25岁的帅扬对街头偶遇的李芳一见倾心,当天天气很好,李芳身穿运动服,骑着一辆红色女式赛车,穿街而过。这成为帅扬眼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他直接拦住了她,“车哪里买的?”仅仅1分钟的对话,帅扬觉得她太特别,他后来向别人这样形容她:“她是老师,温文尔雅,像艾敬”。1994年,正是艾敬红的时候。

尽管知道和他同年的李芳有家庭,但她口中不幸的婚姻让帅扬觉得自己出现是合理的。为了方便联系,他们把约会的日子定在每个星期四的下午,地点在李芳家里,即使那天她有课也请假,他们俩称之为“粉红色的星期四”。

偷情在小城里四处传播,压力成为两人之间的裂痕。1997年9月25日,又是一个约会日,这一天,在李芳穿衣服时,帅扬掏出了相机,“什么也别穿了,留下一个真实的你。”喀嚓两声,相机里留下了两张全裸正面照。

始终无法得到李芳,加之李芳的丈夫闹到帅扬父母那里去了,这一切现实的压力让帅扬逐渐失去了理智。1998年5月5日早上,在李芳上班必经之路,李芳遇见帅扬正向几个社会青年展示几张照片,她看到对方异样的眼神,冲过去,竟然看到那是自己被放大的裸照。两人对骂下,帅扬刚感受到一点复仇的快感,当天上午,就被刑警队拘留了。

1998年8月18日,帅扬被判有期徒刑1年。他不服上诉,绵阳市中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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