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学生服毒身亡 4证人指认曾遭体罚
2008年4月17日 15:17:26 源自: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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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学生服毒身亡 4证人指认曾遭体罚

两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竟相约服毒自杀,自杀前留下的唯一一封“遗书”却被班主任悄悄撕毁!家长认为孩子的死与班主任的体罚有关,从而将学校和班主任一起告上法庭。昨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有4个证人作证班主任有体罚学生的情况,但班主任坚持“我从来没体罚过学生” !

2006年10月15日晚9点40分左右,弥勒县虹溪镇虹溪小学的两名六年级学生杨启和石建云整整齐齐地并排躺在一起,两个装甲胺磷农药的瓶子倒在旁边,当人们发现时,两名孩子都已停止呼吸。经警方调查,死亡原因是服毒自杀。

“班主任经常体罚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我们的孩子正是学习成绩较差,忍受不了老师体罚才走极端的。班主任是害死两名孩子的‘凶手’!”面对孩子的死,两名孩子的父母直接把矛头指向孩子的班主任杨保福。而让家长更为愤怒的是,杨启和石建云死前,曾把一封信和几张大头贴交给班长和同学,这些遗物被班主任和校长收去后,如此关键的东西竟被班主任悄悄撕毁了。“班主任这是在毁灭证据!”

去年8月16日,两名学生的家长分别把班主任杨保福、弥勒县虹溪镇虹溪中心学校、弥勒县虹溪镇虹溪小学告上法庭,要求3被告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1万余元。

“两学生是吃有毒农药自杀死亡的,作为家长和3被告均有一定责任。”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两名孩子自杀死亡,家长没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应承担一定责任。案发当天,当同学将两名死者留下的信件交给校长时,校长既不将信件交给公安机关,也不向上级组织汇报,而是私自将信件交给杨保福,造成杨保福将唯一能说明问题的信件撕毁,杨保福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杨保福造成的损害,应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一审判决:由杨保福、虹溪小学和虹溪镇虹溪中心学校分别赔偿各种费用5.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杨保福和学校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审理。为证明班主任杨保福长期存在体罚现象、学校管理混乱对体罚的反映无所作为、杨保福撕毁死者“遗书”等情况,家属方申请4个证人出庭作证,其中有杨启和石建云的同学及其家长、事发后参与调查的一名村民。陪同儿子一起出庭作证的王某,说起儿子曾遭受的一次体罚就异常激动。“最严重的一次,被扭手,皮都被扭破,娃娃回来就说不想上学了,为此我拉着儿子找校长反映,学校中的其他老师也有体罚现象。”

然而,对于这些证人证言,杨保福的代理人一口咬定,一审作证的4名指证杨保福体罚学生的孩子属未成年人,证言没有法律效力。对于大家关注的为何撕毁“遗书”,杨保福只重复一句话:“当时是事发第二天,拿到那张纸,上面有很多侮辱我和另外一名老师的话,我一生气就撕了。”

对于是否存在体罚学生的问题,杨保福坚持“我从来没体罚过学生”!至于证人王氏父子指出的“扭手”一事,杨保福说“没有这回事”,“我觉得是小孩子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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