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凶手伏法
小诗佳失踪当日遇害 罗文明昨被执行枪决
此案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后,认定罪犯罗文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昨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后,依法对罗文明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7日11时许,罗文明在海口市大同路某商业广场一楼北侧消防通道旁,遇见被害人小诗佳放学回家路过,遂尾随搭话。当小诗佳沿消防通道从一楼走到二楼平台处时,罗文明抓住她的手往后拉。小诗佳当时惊叫。罗文明便用手捂住小诗佳的口鼻,待许久不能动弹后,罗文明拉开许的衣裤,欲行不轨。
后听到二楼有人走动,担心事情败露,便将小诗佳抱至一楼消防通道最底层楼梯间塞进一铁桶内,先用一水泥编织袋遮住小诗佳的身体,再用一块玻璃将铁桶盖住,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小诗佳系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罗文明杀害幼女小诗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小诗佳的家,准备将罗文明已伏法的消息告诉她家人,只见铁门紧锁。楼下传达室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小诗佳的家人早在罗文明落网之后不久便搬走了,凶手被枪决了,这下可以告慰小诗佳在天之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