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提出离婚
妻子三亚起诉其重婚罪
去年,丈夫黄某向吴女士提出离婚,并提出赠她两处物业、一处写字楼及100万港元现金作为补偿。吴女士没想到丈夫在发达之后,居然会提出和自己离婚,根本无法接受。吴女士认为,婚后财产都是她协助丈夫创造的,对丈夫提出的补偿要求不满,拒绝签字。
吴女士对丈夫提出离婚一事感到很蹊跷,请内地律师调查丈夫的行踪。吴女士告诉记者,律师的调查结果更令她震惊,“我丈夫竟然在1994年用假身份证在海南三亚和一名三亚女子登记结婚了,他们已经在一起生活了15年,还有一个13岁的儿子。而这一切我一直被蒙在鼓里”。
吴女士向记者出示了黄某于1994年7月28日递交的结婚申请书复印件、1994年8月19日黄某与余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复印件。黄某在香港的身份证号为D58××××,而他“登记结婚”的身份证却是海南三亚的。气愤的吴女士找老公评理,但黄某却否认一切。“二奶”余某和孩子也随之“失踪”,而余某的父母则称跟女儿已经几年没来往了。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女士到法院状告老公重婚。昨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天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丈夫庭上否认重婚
称妻起诉动机不纯
三亚市城郊法院天涯法庭昨日开庭审理此案时,媒体记者以及三亚市人大、妇联也派人到庭旁听。
自诉人向法庭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是:自诉人与被告黄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9年12月28日在家乡福建省南安县罗东人民公社领取了结婚证。婚后1978年和1985年间,被告人黄某与自诉人先后迁移香港定居。被告人黄某与自诉人在婚姻期间曾育有二女一男。在香港定居生活期间,被告人黄某与自诉人不时回大陆做生意,其间被告人黄某认识了被告人余某,并开始非法同居。为此,自诉人曾多次反复与被告人黄某发生争吵,被告人黄某对此置之不理。1994年7月至8月,被告人黄某与余某利用伪造的假身份证在海南三亚市田独镇申请进行了婚姻登记,并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1994年12月24日双方生育一子,至今,两被告仍以夫妻名义生活,给自诉人在精神上造成了严重伤害。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二被告的重婚罪。
昨日庭审时,只有被告人黄某出庭,另一被告余某没有出庭。
被告人黄某在法庭答辩称:一、自诉人诉答辩人与余某非法同居不是事实。多年前,答辩人在深圳工作时与余某相识,但关系一般,仅为普通朋友,答辩人与余某之间并未发生非法同居关系,自诉人诉称答辩人与余某非法同居不是事实,也无证据证实余某的儿子是答辩人的亲生子。二、答辩人不存在重婚的事实,不构成重婚罪。自诉人依据三亚市荔枝沟镇人民政府1994年8月办理的“黄某与余某”的结婚登记手续主张答辩人与余某构成重婚,但事实上,此结婚登记手续非答辩人亲自办理,如非本案诉讼,答辩人对该登记手续根本不知情。该结婚登记手续上的“黄某”的签名和手印不是答辩人的亲笔签名和手印。三、自诉人诉答辩人重婚动机不纯,意图要挟和恐吓答辩人,恶意地为其与答辩人之间在香港的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提供谈判砝码,要求答辩人分1200万元人民币资产给她。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妻索赔1208万
庭下调解失败
昨日下午5时庭审结束后,双方表示同意进行调解。被告人黄某同意将香港的3处房产给吴女士,并给吴女士200万元人民币补偿,每月给吴女士支付1.5万元人民币生活费。但吴女士没有同意,她坚持要求被告人黄某赔偿她人民币1200万元,精神损失费8万元。双方调解失败,法院将重新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