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影)从今年起,我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的当年,必须安排下派到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村(社区),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基层锻炼1年。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我市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工作意见》,并专门规定,凡未到基层锻炼或基层锻炼时间不满1年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转正定级。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下派基层
为了提高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坚持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培养干部的方向,从2008年开始,我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的当年,必须安排下派到本市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村(社区)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基层锻炼1年,从而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素质建设。《意见》要求,各招录机关和新录用公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下派基层锻炼。
根据要求,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期间,由招录机关和接收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管理。招录机关要切实加强管理,对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追踪考察,全面掌握新录用公务员在锻炼期间的情况。《意见》要求,接收单位要切实安排好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指派党性强、作风好、有能力的人担任指导导师,帮助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下派基层锻炼时间作为试用期
按照安排,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下派基层锻炼时间作为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期满后,接收单位要对下派锻炼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由招录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纳入本人档案。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拒绝下派基层锻炼的,不予任职,并由招录机关按规定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消录用。
招录机关不得提前结束基层锻炼
《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要积极为新录用公务员的锻炼成长创造条件,并将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的情况,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依据。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期间,招录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调回机关或提前结束锻炼,凡未到基层锻炼或基层锻炼时间不满1年的新录用公务员,组织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到基层锻炼情况进行追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