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将不追究“杀人者”刑事责任
2008年4月12日 11:11:29 源自:红网 〖

检察院 将不追究“杀人者”刑事责任

“这是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杀人案,杀人动机闻所未闻,作案手段骇人听闻。”主办这起案件的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王海天告诉记者,3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加之3人是累犯,所以会建议法庭对3被告人从重处罚。

对实施杀人的两名小姐何艳、李艳芳,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在调查中,何艳、李艳芳说出了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就是杀人时她们是被袁源、周祥明拉着手动的刀。加之主观上,两人属于被迫,在那种情况下杀人是为了保全自己。”王海天说,何艳、李艳芳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逼犯罪,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再者她们是胁从犯,有自首、立功情节,经过讨论,检察院依法对她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市检公诉一处尹晓宁处长说,在故意杀人案中,这是首次不追究“杀人者”的刑事责任,这在全国也不多见。“在那种情况下杀人,并非出自她们本意。因为情况特殊,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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