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学一年接受刑罚
因为姜翠不同意调解,已经上了4个月博士课程的高武不得不办了休学一年的手续。
2007年8月底,检察院以高武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之时,高武已经支付了姜翠医疗费,并赔偿了她总共8万元,还向姜翠当庭道歉。学校师生还出具了证明,证明高武平常表现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玄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高武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高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