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疗过后,两人决定协商处理此事。在双方家长的要求下,学校提供了一个场地,让他们自行调解。“姜翠的父亲说,培养一个孩子不容易,要求我们不要处分高武,只要他赔偿医疗费就可以了。”一个知情老师说。
2006年8月,两人签下了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此次殴打事件,高武负所有责任。而姜翠在出院后的继续治疗费用共计12万,由高武承担,首付7万元须在第二天打到姜翠账上,余额在2007年4月1日前支付。如果姜翠在一年后眼睛还是没有好转,姜翠将保留追诉高武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天,高武把七拼八凑的7万元打到了姜翠户头上,随后离开南京,但让姜翠没想到的是,在以后的日子里,她还经常遭到高武的电话骚扰。
10月底,姜翠对眼睛进行复查。“我被他打得视网膜脱落,医生说眼睛有可能完全失明,是好不了了,这个时候,我的心情坏到了极点,想起他对我的种种伤害,我报了警。”
2007年2月,公安机关对此案正式立案调查,并对姜翠的伤势进行鉴定,鉴定为轻伤。
3月2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高武被刑事拘留。考虑到高武在读博士,又办理了取保候审,检察官决定调解解决。可在调解现场,姜翠的情绪非常激动,坚决不同意调解,一定要让高武接受法律的制裁。最终,检察院的调解宣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