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清远讯 (记者 曹菁)记者从清远环保部门获悉,从4月1日起,清远市区将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清远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二期建设。
据悉,即将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为:居民住户,包括暂住人口,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2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立公学校按每车计算,每车每月收费90元,按桶计算,每桶每月收费2元;工厂、企业、酒店等生产经营性单位按每车计算,每车每月收费100元,按桶计算,每桶每月收费3元;临街商铺按骑楼底人行道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