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12日凌晨,纪欢玲从人行天桥上坠下,被一辆宝马车碾过当场死亡。
去年大学毕业的纪欢玲留下各种证件和毕业纪念照。
“宝马车主碾人后离开”一案,事故处理结果昨日经本报再次追踪报道,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及热议。昨日,记者继续关注事件进展,市公安局表示,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启动了复核程序。而当时调查中,宝马车驾驶者表示他“没有感觉到车下面有人”。
昨日,罗湖交警大队一位对当时情况有所了解的工作人员表示,要确证宝马车主逃逸的确有困难。“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逃避法律的行为。”而根据市公安局了解到的情况,宝马车驾驶者说他当时行经蔡屋围天桥路段时“没有感觉到车下面有人”。
“而且他离开现场之后没有逃逸的迹象,”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据他们后来核查,该车在行驶到其他路口时未闯红灯。而当警方找到他的车时,发现他的车还没有洗过。按照常理推断,故意逃避责任的逃逸车辆,通常会尽一切努力抹杀肇事痕迹。而该车完全没有清洗过,包括最关键的部位———汽车底盘。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提到,该宝马车驾驶人虽然是汕头人,但当时并没有急于逃离深圳,当天晚上还在深圳,第二天才离开深圳回到汕头。
而死者家属邓女士及其律师表示,逃逸是一种主观认定,但对他人的主观认定很难,因此应该可以根据客观事实来判定。虽然驾驶人本人称“不知道”,但如果种种客观证据证明该驾驶人“应该知道”,也应该判定其为逃逸。邓女士的律师再次提到“现场遗留的黑色胶片”(长边长16厘米,长边高10厘米),这后来确证为宝马车碾人时脱落的物品。既然当时碾拖时造成该车如此剧烈损坏,车内人何以能够毫无感觉?“除非他当时酒后驾车。”邓女士的律师说,而这一点在事发后几天找到该驾驶人时已经无法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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