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以李明峰为首的辽源市黑社会性质团伙进行宣判,该团伙9名成员被判刑。曾在辽源市横行一时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最终获得应有的惩罚。由于该团伙成员众多,案情复杂,此案从侦查到审判,都由长春公检法部门异地查办。昨日法庭上,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该团伙一名成员因悔恨难当,企图撞头寻死,被法警及时制止。
横行一时为祸一方
经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被告人李明峰自2003年以来,勾结、纠集犯罪被告人屈丰华、吴洪贵、魏宏志、孙昌胜、马丹弘(女)等人,在王惠礼、赵岸峰、周士成、姜超、万显波、白忠清(均另案处理)等人的参与下,逐步形成以其为首,以其非法成立的企业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非法手段聚敛钱财,在辽源市区及其相邻市县,有组织地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明峰在辽源被尊称为大哥,在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为维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声望和骨干成员的稳定,一方面,在该组织成员被打或伤害对方时,亲自出面报复、压制和出钱补偿对方,另一方面,用暴力惩戒和钱财利诱的方法控制成员。
奸淫掳掠罪行累累
寻衅滋事致多人受伤
2004年12月9日21时,李明峰到辽源市矿务局总医院看病,孙昌胜、赵岸峰使用医院的担架车,因医院护士邵某让李明峰等人把借医院的担架车送回去,引起李明峰等人的不满,李明峰指使被告人孙昌胜、马丹弘和赵岸峰(另案处理)殴打邵某。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此外,该团伙曾多次伤人、毁坏他人财物。
为增加团伙实力巧取豪夺
2004年夏,李明峰为增强犯罪组织的经济实力,扩大势力范围,同经营辽源市弘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屈丰华预谋,以李明峰的名义在东丰县设立了弘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李明峰以开业典礼为名,收取钱财。2006年6月,李明峰帮李某摆事,趁机向李某提出赊账购买从味精厂拆下来的80余吨废铁,到案发时,所欠废铁款尚未给付。
2005年9月,通过魏宏志介绍,李明峰以1.2万元在东辽县购买五连发猎枪一支。2005年10月,李明峰又得到钢珠手枪一支,钢珠子弹两袋。2006年3月20日17时许,团伙成员魏宏志在辽源市东吉街金山洗浴包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在其衣服兜内当场搜出片剂毒品110粒,重量9.62克,白色粉末毒品1袋,重量0.46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