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父与儿子。
仍躺在病床上的张文。
本报深圳讯 (记者 刘启达 摄影报道)因有人诬陷说自己偷了同学手机,13岁的初二学生张文(化名)认为自己冤屈的心情难以平复,遂找到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又称“阳光屋”)进行倾诉,不料辅导老师找来多名老师了解情况,张文无法承受心理压力写下“冤枉”的字条纵身从心理咨询室内跳下,造成3级伤残,此后将只能与轮椅为伴。
至记者发稿时止,张文仍在广州的医院进行救治,整个治疗费用超过百万元。日前,深圳罗湖法院判定张文所在学校预防不力需赔付26.5万元,但张父表示不满意一审判决结果,昨日已诉至深圳中院。
据深圳罗湖区法院初审判决显示,早在去年1月22日下午4时许,在深圳某外语学校读初二的学生张文正在学校补课。在课间休息期间,同学黄某说丢了手机,有同学怀疑张文偷手机,跑去脱张文的裤子搜查,张文急忙跑开,众同学随后追赶,并将张文推倒在地。之后在张文被推倒的草丛里同学找到了丢失的手机,有同学认定是张文偷窃手机。
随着围观同学增多,张文的任课老师遂上前询问情况,并将张文带到办公室。张文当时明确告诉老师自己没有偷手机,之所以在自己倒地的草地附近发现手机,估计是有人嫁祸,但他自己又无法证明,只能伤心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