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和密码均被他人盗取
2008年3月13日 10:40:39 源自:新华网 〖

ATM取款机先是“吞”了储户信用卡,后又在储户联系开户行挂失的几分钟内莫名其妙把卡吐出来,其后50分钟内,卡上的钱被人恶意取款刷卡消费3.8万元,为了讨回损失,卡主韩卫东把开户行和服务行告上法庭。在历经一审胜诉、二审发回重审、再审败诉之后,韩卫东因不满法院前后截然相反的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3月12日,兰州中院二审此案,法院表示择日宣判

被“吞”的卡丢了3.8万

2005年4月17日中午,韩卫东在兰州皋兰路工商银行分理处门口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600元。取款后他想查一下卡上的余额,就按了“余额查询”键,结果显示有3.9万元。确认后,他继续操作时柜员机竟无反应,操作了几遍后柜员机屏幕上显示“超时服务”。韩卫东在机子旁站了大约有一分钟,他确信卡被“吞”后便到营业厅咨询,结果得到“卡吞了要到明天或下午才能取出来”的答复。后来,营业厅的一名工作人员要他去申请挂失。韩卫东这才赶忙用手机新疆发卡银行打了申请挂失电话,但对方的答复令他震惊不已:“卡内余额为1080.92元。”

状告银行赔偿损失

50分钟内,被ATM机“吞”的卡内少了3.8万,韩卫东马上向警方报案。经查,银行卡被“吞”不到1小时内,有人持卡在其它ATM取款机上取款四笔,每笔1000元,后又在深兰珠宝POS机上刷卡消费3.4万余元。警方从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资料上清楚的看到,当韩卫东离开柜员机与分理处工作人员联系时,一名年轻女子趁机从柜员机上盗走其信用卡,不但取款而且还刷卡消费

韩卫东认为自己与银行合同关系,而银行作为提供存储服务的一方却未能提供安全的存储服务,致使自己的巨额存款遭受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韩卫东将发卡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行(以下简称阿勒泰分行)和提供服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以下简称东岗支行)告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自己银行存款本金3.83267万元、利息350元及交通损失2500元,其他损失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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