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9月,镇宁自治县一名11岁少年骆睿(化名)在县医院就诊期间突然死亡。骆睿父母认为,医院对儿子的死亡负有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30余万元。2008年1月,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举行司法鉴定听证会。
在听证过程中,死者骆睿的父亲突然挥手打向医院院长刘一烈,刘一烈摔倒腰椎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日前,记者就此事进行了深入采访。
优秀少年突然病亡
骆睿生前就读于安顺市八小,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2006年9月28日晚11时许,骆睿发热伴右下腹疼痛。父母立即将他送往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治疗,医院外科当班医生韦某对骆睿的病情进行了检查后,开具了复方氨基比林、柴胡注射液及口服泰诺林等退烧药。
骆睿的父亲说,当天晚上回到家后,骆睿遵医嘱服用了一片“泰诺林”,随后出现胸闷不适、呼吸困难等症状,病情不断加重。9月29日上午,父母再次将骆睿送到县医院治疗。鉴于医疗条件有限,县医院建议转院治疗。然而,在准备转院过程中,骆睿病情突然恶化,于当天上午10:35经抢救无效死亡。
儿子死亡后,骆某一家沉浸在极度的悲痛中。依据骆某夫妇的申请,安顺市医学会和贵州省医学会先后就此案作出鉴定,安顺市医学会的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贵州省医学会的结论则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2007年7月16日,骆某夫妇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182332.2元、丧葬费840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等各种费用共计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