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在给某单位送油时,闫某等7人合伙诈骗,派人钻进油罐车增加重量,骗取油款4.9万余元。近日,密云法院分别判决闫某等7人10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
闫某等7人都是油料推销员,一直承担为某公司送柴油的业务。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间,为了能增加推销柴油的重量,收取更多提成,他们在送油过磅称重时在车上藏人,以此加重柴油分量,从中捞取费用。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闫某等人共计作案54次,骗取某公司油款4.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