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成年人犯罪高峰年龄降为14至16岁
2008年3月1日 9:03:17 源自: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 杨明 通讯员 吕娜)昨日,广州市预防和减少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召开,包括公、检、法、司在内的13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十区两市的综治预防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广州未成年犯罪大幅上升,少年犯罪率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07年全市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1511起,刑事涉案未成年人达1307 人。全市法院中有9个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4个法院成立了未成年案件综合合议庭。

学生和流失生是犯罪主体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统计数字显示,以前未成年作案的高峰年龄为16至18岁,而近几年则为14至16岁。从2000年到2007年的七年间,广州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在14岁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12%,出现了“危险的14岁”现象。其中,在校生与闲散未成年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分别占34%和66%,而闲散未成年违法犯罪明显多于非闲散未成年人。这些闲散未成年人绝大部分是辍学生和流失生,游离于学校之外,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其中,闲散未成年人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会议透露,目前广州未成年犯罪案件,以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为主,其中抢劫盗窃、抢夺犯罪尤为突出,约占未成年案件的89.32%。杀人强奸绑架、伤害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还出现了毒品案、参加社会性质组织案,如去年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黑龙会”案件,该社会性质帮派的全部成员除一人外均由“80后”人员组成,其中有3名骨干成员是未成年人。

网络犯罪日益增多

尽管未成年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但他们的犯罪手段却日趋成人化,广泛采用成人犯罪的方法、手段。部分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灭口。如本报去年连续报道的网瘾少年杀母弑父的“涛涛事件”。

此外,由于相应的法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参与了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网络犯罪日益增多是未成年犯罪的明显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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