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道理为别人养女儿!”离婚后,陈强想起在他不知情时为徐艳付出的奶粉费等费用,非常窝火。为了要回这笔钱,2007年6月26日,陈强和徐花再一次将苏伟告上法庭,要求徐艳的亲生父亲苏伟偿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9193.39元,并要求苏伟赔偿陈强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7年12月12日,德化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亲子鉴定已经确认苏伟是徐艳的生父,苏伟应对徐艳负起抚养教育义务,应偿付给陈强代垫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计人民币5445.8元。同时,苏伟在婚外情中充当第三者,造成陈强和徐花家庭破裂并导致离婚,作为有过错的第三者,他应赔偿陈强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昨日,记者从德化法院的曾法官处了解到,徐花带着徐艳已不知去向,这个有着高度近视生活无法自理又身染梅毒的女子,不知是否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