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庄河市某镇某屯农民张某在同屯一村民家,强奸了一位96岁的老妪,导致老妪死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张某罪行严重,应判死刑。考虑到张某为轻度发育迟滞,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不立即执行。张某被市中院于日前一审判处死缓。
张某是当地文盲农民,今年40多岁。2006年1月23日下午,张某来到一村民家,见屋中只有96岁的王老太太一个人,张某一时兽性发作,将老太太按倒在炕上对其实施了强奸。
事后张某并未离开,王老太太的家人回来后,发现老太太在炕上一动不动。张某知道老太太死了,竟对老太太的家人说,是自己把老人弄死的,老太太的家人打了他一个耳光。张某让对方不要将此事告诉自己的父母。王老太太的亲属不让张某离开,双方撕扯起来。王老太太的家人来到屋外喊人,并要打电话报警,张某不让其报警。此时,趁死者的亲属过来之机,张某逃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