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王明回国后与毛泽东分庭抗礼始末(图)
2008年3月1日 14:15:58 源自:人民网 〖

会议决定增补王明、陈云、康生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成立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毛泽东主席,王明任书记;由王明、周恩来、博古、叶剑英组成中共中央代表团,负责与国民党谈判;由项英、周恩来、博古、董必武组成长江局,领导南方各省党的工作。显而易见,十二月政治会议对王明在党内的特殊地位,给予了一定的认可。

分庭抗礼

不久,王明就来到了武汉。中共代表团和中共长江局召开联席会议,由于代表团和长江局成分大致相同,决定合并为一个组织,对外叫中共中央代表团,对内叫中共中央长江局。长江局的委员是项英、博古、周恩来、叶剑英、王明、董必武、林伯渠。王明为书记,周恩来为副书记。此后,王明把持了中共中央长江局。他目空一切,自以为是,独断专行,把长江局凌驾于中央书记处之上,与中共中央公开分庭抗礼。前共产国际代表李德看的一清二楚,他回忆说:“我们把华中局(即长江局)叫做‘第二政治局’。事实上,以后在华中局和延安中央委员会之间,已经有了某种程度的分工,华中局贯彻的是1937年12 月的决定并得到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支持的统一战线路线,而毛泽东在延安却采取了他自己的政策。据我判断,毛在公开场合虽然表示拥护党的这条新路线,但在这段时间里,他除了去抗大以外,却很少露面。”

在十二月政治会议上,王明似乎占了上风,但中共中央并没有为这次会议作决议。王明对此耿耿于怀。回到武汉后,他便自作主张,擅自发表《中共中央对时局的宣言——巩固国共两党精诚团结,贯彻抗战到底,争取最后胜利》一文,片面强调国共两党精诚团结,忽视两党之间抗战路线的区别。他还在中共中央已发布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之后,又提出另外六大纲领,强调“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武装、统一待遇、统一作战计划”。

1938年2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会议上,王明竟附和国民党“只要一个军队”和“统一军令”的叫嚣,指出在军事上服从国民党的统一领导,令与会的政治委员大感意外。为防止王明再生枝节,毛泽东在会上提出:“在今天的形势下,王明同志不能再到武汉去。”后来,经会议讨论,同意王明去武汉,但明确规定:“王明同志留一个月再回来。”可王明根本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到武汉后一直待到六届六中全会召开,才回到延安。他自己也承认:“不愿留在延安工作。”王明之所以不愿留在延安,说穿了,是延安有个名正言顺、合理合法的中央,他的言行总得要受之约束,而在武汉就不一样了,他可以天马行空,无拘无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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