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8年3月1日 11:51:48 源自:潇湘晨报 〖

法庭上,10岁的原告小芳(化名)眼泪没干过。看着被告席上的妈妈,对妈妈,她不知道自己是爱多一些还是恨多一些:因为妈妈发生外遇,她没有了家;因为妈妈的外遇,爸爸被砍死了……事发后,小芳把妈妈和妈妈的情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这一周,作为政法记者的我旁听了多起案子,感动、受益都很多。

状告妈妈的小女孩泪没干过

妈妈的情夫找人砍死了爸爸。获赔32万,10岁小芳说她并不开心,她只想要个完整的家

“如果妈妈不去那店子上班,也就没有这些事情了。”在庭审中,小芳一直在哭。

小芳说的店子,是高桥一家日化店。2006年5月,小芳的妈妈英经人介绍来到这家店里做事,随后和老板楚关系逐渐亲密。

怀疑自己带了“绿帽子”,小芳的爸爸勇不准英再去上班。两人吵闹、打架也越来越多。同年11月,勇和英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勇不甘心,每天纠缠、殴打英。为了不让勇纠缠,英想出了一个办法:由楚雇谢当司机,并假冒英的男友

前妻的男友是谢,勇更加不甘心,又纠缠谢。一天,双方再次约在一酒店前见面。在赴约途中,谢和楚喊的几个人发现,有十余人手持器械乘坐的士酒店门口下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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