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于是否违法,首先应明确一个概念:交换妻子与交换情人是不同的。情人关系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定期的非正常的男女关系,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危害公共的治安秩序,公权力是不去管的。如果涉及私权利的侵犯,则由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交换情人,如果强迫进行交换并发生性关系则是犯罪无疑,如果大家都是自愿,则应属于私权利,既然社会、政府无法对情人现象予以处罚,也不应对交换情人的行为予以处罚。
交换妻子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应受惩罚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属于非法同居。不过,只有在交换后,并在特定的场所集体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聚众淫乱,触犯了公共秩序时,警方才有权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罚。
应拒绝引进垃圾
我去过国外,知道有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那么在国内就应该有这种俱乐部吗?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基础不同,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同,沿用的法律也不同。比如说在意大利允许设立“红灯区”,在国内就绝对变成了违法的,从外国学习的应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我们应该拒绝引进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