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低保对象将领到就业服务卡
2008年2月29日 10:36:05 源自:长沙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张怀中)湖南省将建立就业与城市低保联动机制,促进低保就业帮扶对象就业就业!昨日,记者湖南劳动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建立促进就业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暂行办法》已经开始在全省实施,低保就业帮扶对象,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将领到《就业服务卡》,享受一系列特别优待。

90天内免费提供三次职介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享受城市低保人员(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以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帮扶登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凭书面告知书,为其办理就业帮扶登记手续,发放《湖南省城市低保就业帮扶对象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每年换领1次,对于已就业或被取消低保待遇的对象,相关机构也将及时收回其《就业服务卡》。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将在低保就业帮扶对象进行就业帮扶登记90个工作日内,为其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就业推荐。

低保就业帮扶对象中的“4050”人员及其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可优先推荐其到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

每年将为未参加过技能培训低保就业帮扶对象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免费职业培训,为低保就业帮扶对象提供不少于三次的职业介绍。

三次不接受就业推荐者取消低保

以下几种低保就业帮扶对象将暂停享受低保待遇,街道(社区)低保经办机构在三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低保申请:不进行就业帮扶登记的;三次不接受就业推荐的;不接受职业指导的;不接受职业培训的;两次以上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活动)的。

低保就业帮扶对象实现就业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按现有政策享受低保差额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为鼓励其稳定工作,可继续按原享受低保差额领取两个月的补助金,补助金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在此期间,可凭《低保证》继续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低保家庭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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