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关系千丝万缕
2008年2月27日 11:56:21 源自:新华网 〖

2003年冬天近圣诞节,被告首次性侵犯女事主。事主事后感到很痛及不舒服。被告给事主金钱,并叫她不要交给母亲,该次为事主的初夜。2004年至去年,被告仍不时性侵犯事主,被告除带她到旺角“开房”外,也分别在事主家及葵兴美葵大厦一单位性侵犯事主。每次侵犯后被告均会给她300至700元不等,被告也曾给予事主1000元用作买校服和书簿等。

两人于去年6月4日进行最后一次性行为,当时被告依旧没有使用避孕套被告更曾声称事主的身体是他的。事主曾向被告表示不想继续关系,但被告却称“好多女孩都是这样的”。

去年3月初,自事主交了男朋友后与母亲关系转差,至6月6日与母亲吵架时事主爆出曾与被告发生关系,其母向被告质询事件被告承认曾与事主性交。其母遂通过社工报警求助警方6月15日在被告家拘捕他。警诫下被告承认与事主性交,他称,事主曾向他说想要一部计算机被告与她性交后以信用卡买了一部约6000元的计算机给她。他声称,很“爱惜”事主,与她关系像父女。

此宗骇人听闻的老翁淫“干女”案,当事人关系千丝万缕。年过花甲的被告地盘管工,据悉一直向警方隐瞒自己已离婚,而离婚后虽和事主母亲一度甜蜜,但竟也曾经搭上事主母亲的朋友,并且一直保持和女事主的不伦性关系。至于受害女事主,年幼之余,但已对异性认识不少,据悉也有名亲密异性朋友,但始终也和被告保持“关系”。

事主母亲内地来港后,在1998年与前夫离婚后,而2003年却阴差阳错在工作时遇上被告,并且展开另一段恋情。惟被告旋即与事主母亲的朋友搭上,事主母亲被告也因此不了了之,但不料自己女儿竟成了对方的玩物。

据案情显示,被告与事主的关系保持了一段长时间,且双方惯以父女相称,“老爸”、“女儿”等称呼更见两人关系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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