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东强出生于1966年,大专文化程度,是兰州黑社会头目中少有的高学历者。2000年7月6日,张东强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1年12月17日,他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4月19日,张东强终因组织领导黑社会被兰州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在该案件审查期间,张东强在看守所因病死亡。此案审理时,兰州中院曾作出裁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名马仔最高领刑18年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斌声、刘强、马宗海、岳岭、朵海涛、张明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与被告人火招举、张虹、左文、王成、陈世民、陈宏凯分别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法院判处胡斌声有期徒刑10年,刘强有期徒刑11年,马宗海有期徒刑18年,岳岭有期徒刑10年;朵海涛有期徒刑9年;张明俊有期徒刑11年;火招举、张虹、陈宏凯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1年6个月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胡斌声、刘强、马宗海等5人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