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2月29日,巫溪县上磺派出所指导员饶波被巫溪县检察院驾驶员刺死。今日下午,该案将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市检察院二分院起诉书显示:案发当晚,巫溪县检察院驾驶员(临时工)苏秉恩与巫溪县法院内勤汤静及苏的前妻刘敏到当地龙港娱乐会所三号包房唱歌。
22时许,饶波与女友翁晓莉也应邀前来。23时许,汤静提出吸食K粉(毒品),并拿出一包K粉倒在玻璃盘内;苏秉恩随即用自己的身份证将K粉分成几份。
汤静将装有K粉的盘子端到饶波面前,饶波拒绝吸食,并拿起盘内的身份证扔掉。苏秉恩认为饶波瞧不起自己,质问饶波为什么要扔身份证,并与之发生争执、扭打。苏秉恩随后从携带的挎包内掏出一把折叠刀,朝饶波猛刺6刀,致饶当场倒地,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而当天正好是饶波的28岁生日。
巫溪县公安局民警曾告诉记者,苏秉恩在案发前因吸食了毒品而神志不清。市检察院二分院昨日表示,苏秉恩当时尚未吸食毒品,是清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