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鸳鸯”庭上受审
2008年2月22日 15:07:22 源自:红网 〖

“冷血鸳鸯”庭上受审

出人意料的是,这一对“冷血鸳鸯”在庭审中却互相推脱责任。俞燕静辩称杀人割头是张建飞所为,而张建飞辩称是俞燕静指使。

庭审中,俞燕静坚持认为,自己遭受李金枝虐待并被强迫卖淫后,才决定要“教训”他。案发当天,自己并无杀人故意,后来是因为张建飞提出一定要将李金枝杀死后,才一起动手要了李金枝性命。

俞燕静的辩护人也提出,李金枝长期霸占俞燕静还强迫卖淫,有重大过错,俞燕静事先无杀人故意,在共同犯罪中其作用相对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而张建飞对起诉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庭审理查明,李金枝确有不当行为,但被告人俞燕静辩称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强迫卖淫证据予以证实,且被告人俞燕静只在庭审中提出该辩解,在原先供述中均未提及。因此,关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法院还查明,在共同犯罪中,俞燕静主要犯罪行为有:起意杀死李金枝,并邀张建飞一起作案,提出雇佣他人作案、共同购买刀具、购买药品并让被害人服下、诱骗被害人外出和上山、拖住被害人并招呼被告人张建飞、持刀刺被害人、脚踢被害人头部、刀割被害人颈部、提议毁尸灭迹等;

张建飞主要犯罪行为有:在俞燕静提出雇用他人作案后予以联系、共同购买刀具、尾随在后、持刀刺被害人、将被害人摔倒在地后制止其反抗、割下被害人头颅并予以掩埋等,相比之下,被告人俞燕静的罪责应大于被告人张建飞。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俞燕静、张建飞共同故意杀死一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张建飞的实际罪行次于被告人俞燕静,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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