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稽查队”上路设卡
欺行霸市聚敛钱财
在警方的侦查审理过程中,一个以刘烈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渐渐浮出水面。
1968年出生的刘烈勇,在上世纪80年代时,还只是一个以扒窃为生的小“混混”,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1996年2月,不思悔改的刘烈勇为了争夺势力范围,纠集一帮歹徒,将仙桃一“黑老大”开枪打死。1997年6月,刘烈勇在昆明被抓获,由于其他案犯在逃,证据不足,刘烈勇最后只是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四年,于2001年6月刑满释放。“三进宫”的刘烈勇刑满释放后,便着手为以后组成黑恶团伙进行资本原始积累。他纠集韦文辉等狱友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仙桃市通海口镇、天门市等地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最火爆的时候,一个场子一次仅抽头获利就有100多万元。
为扩充势力,刘烈勇还采用拉拢利诱手段,陆续将黄学志、刘双才等人笼络在一起,逐步成为仙桃市有名的“班子”。
几年来,刘烈勇组成了以他为头头,以杨威、陈小辉、韦文辉等15人为骨干成员,以韦文龙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当地老百姓敢怒不敢言。
2003年,刘烈勇开始插足经济领域。2003年7月,仙桃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了借刘烈勇的势力垄断仙桃市的水泥销售市场,把刘烈勇以干股的形式拉进公司。此后,刘烈勇让手下成立“稽查队”,负责在仙桃市区和318国道沿线进行非法稽查,采取扎汽车轮胎、砸车、殴打司机等手段,对运输外地水泥的车辆、人员进行阻截,使外地水泥无法进入仙桃市场,非法控制了仙桃市的水泥销售市场。
2004年4月,刘烈勇的手下黄学志以烟花爆竹市场有利可图为由,怂恿刘烈勇入股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公司入股条件为60万,刘烈勇却只拿5万元,往公司经理柳某的桌上一拍,强行要求“入股”,此后还威胁公司给自己30万元的股金。
就这样,刘烈勇组织还非法控制了仙桃市屠宰行业,并插足公交运营,严重影响了仙桃市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